为缓解县城中心区域交通拥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交通实际,决定对县城中心区域中型以上货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及公交车除外)实施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管控对象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总质量≥4500kg或车长≥6000mm)、中型、重型挂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二、管控具体点位(包括但不限以下路段)建设路、龙腾路、源江路、客家大道、工业大道、广州大道、站前大道、进站大道。三、管控时间及措施(一)中型及以下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以下货车及符合以上尺寸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早07:00-09:00,中11:30-12:30、13:30-14:30,晚17:00-19:00) 在定南县中心城区道路限行,其余时段不限行;(二)大型货车6:00-22:00在定南县中心城区道路限行,22:00后-6:00前不限行;(三)过境定南县城的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按下列路线通行:1.东江源中大道→安定公路→G238国道老城方向通行;2.东江源中大道→东江源西大道→G535国道汶岭方向通行;3.G238国道老城→安定公路→东江源中大道→东江源西大道→G535国道汶岭方向通行。四、特殊通行管理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及涉及国计民生运输、企业生产等方面,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中型以上货运,须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领电子通行码或前往定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中队303办公室填写纸质申请表,我大队将在24小时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时间、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施行,对违反以上禁(限)行规定的,利用电子警察抓拍取证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特此公告。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