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和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制定的《规范全省城市货车禁限行设置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决定在城区道路现有通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推行部分中型厢式车型货车在城市道路上便利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轻型货车(车身长度5米以上且高度在2.8米以上)、符合上述尺寸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及新能源轻型货车、皮卡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二、其他类型车辆禁限行规定不变。三、本通告只适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四、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特此通告德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