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起,赣州石城县货车限行规定,时间,路段

   2026-06-05 admin001845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推动城市货车通行管理,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G206国道改造情况,决定对我县中心城区货车通行作如下调整,现通告如下:一、不限制通行货车类型1、轻型(含新能源)货车、低速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其余蓝牌货车。2、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二、中心城区7:00-22:00限行车辆类型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符合上述尺寸要求的货车除外。三、货车限行区域及有关要求1、睦富大桥西路口、睦富大桥东路口以南;2、西环路以东;3、花园大桥西路口、花园大桥东路口以北;4、景区大道以西。上述4个路段为进入中心城区途经点位,包围石城县中心城区,以上区域每天7:00时至22:00时限制中型(含)以上货车通行。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过以上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领电子通行码或提前到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提交相关资料(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咨询电话:0797-5703503)进行审批,“交管12123”APP申领通行码我大队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时间、路线通行。对未经批准,违反本通告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将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四、货车通行路段凡需在我县城区范围内通行的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仅允许在下列路段通行,其他城市道路7:00-22:00时均禁止通行。1、西环路;2、振兴大道官厅至花园大桥;3、金丰大道工业园区路段;4、观下路全段;5、工业二路;6、工业三路;7、工业大道;8、创业大道;9、塘子岭至睦富大桥公路。五、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六、危化品运输车辆依照石城县公安局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石城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路段的通告》执行。附件:货车禁限行区域示意图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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