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平市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的通告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乐平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就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一、禁限行车辆类型、时间及区域(一)中型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含蓝牌货车、符合上述尺寸标准的新能源货车),原则上允许在城区道路通行(另有禁限行标志规定的路段除外)。(二)重型货运车辆(不含前项所述中型货车)通行规定1.过境及送货车辆: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城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2.持有临时通行证车辆:重型商砼车每日7时15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城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一般重型大货车每日7时15分至9时、11时10分至12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在城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规定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范围内通行。二、通行证办理确需在禁限行时间、区域通行的符合条件货运车辆,可向乐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三、其他规定(一)本通告所称“城区”具体范围及禁限行区域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准。(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制。(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限行措施并另行公告。四、法律责任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乐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