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填补我国在船舶安检员行为规范上的空白,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降低并最终消除低标准船营运,树立深圳港这个现代化国际性港口的形象。该规范将以盐田海事处为试点,进行试运行。
行为规范主要从个人行为、工作环境、专业标准、实施检查行为等11个方面对安检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包括检查人员应保证每年至少2次的专业培训;进行检查工作前或检查工作中不允许饮酒;禁止接受船方及其代理人现金和宴请;鼓励检查人员登轮检查时自备饮用水等。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机构确保船舶履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确保船舶保持安全适航状态的有效手段之一。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开展这项监督管理业务中,与船舶、船东、船舶代理人、修理厂家、备品供应商、检验机构、船旗国主管当局等进行着广泛接触,其专业水平、言谈举止、装备配备、廉政纪律等不仅直接体现着个人素质,也体现着海事管理机构乃至国家的对外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