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够和卖家说你收到了两份,可是,卖家让你付补款我觉得就是在欺压你。卖家和物流虽然是生意联系,但他们也是长时间协作伙伴关系,他们今后要协作,所以不好意思开撕,你这写着一副呆羊待宰的姿态,所以卖家就宰你喽。是自己的锅自己背,叫有责任心,他人的锅你还背,这行为不傻么。这国际上有好多人恨不得啥锅都不背。
递丢件,快递现已给了补偿,登高望远依据之前的买家反映,觉得不想丢掉一个潜在买家,就又发了一个宝物。
宝物在宣布途中,买家现已得到补偿,还是能够接纳第2次的。这个要看卖家会不会盯梢物流,催回快递。一般来说很少有,卖家生意好,就不会一个单号一个单号的查。有时候就算知道,也不想催回,除非宝贝价值很高。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确保质量经营者应当确保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接受服务的
情况下,其提供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用时限;但顾客在买下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在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阐明、什物样品或许其他方法标明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情况的,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事实上质量与标明的质量情况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