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七月就业签约高峰,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一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约时,收取“诚信金”作为约束员工跳槽的变相“押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一些企业为了留住人才而向劳动者收取“诚信金”,试图用这种变相“押金”的手段约束他们的“跳槽”行为,这样的做法近来时有发生,且呈现出从普通岗位人员向技术骨干、管理人才等岗位人员蔓延的态势,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规收取抵押金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企业招聘员工时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一些企业向职工收取“诚信金”,或者服装费、证件费、体检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劳动者如遭遇此类问题,应及时举报,协助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