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同时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由省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考生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定向就业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来源:西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