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开发1.5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4050”人员和破产矿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对被安排在上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4050”人员的就业岗位腾出来,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其就业再就业。
三、结合“工业年”活动,创建再就业基地。在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户区回迁居民“4050”人员,对基地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减免税费等政策优惠。
四、充分利用改造棚户区腾出的土地,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创造就业岗位。阜新市政府已规划建设13个农贸市场,设置1300个摊床和325个精品间,可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重点安排棚户区回迁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五、采取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小额贷款扶持、挂牌保护等措施,兴办创业企业,创造就业岗位1000个,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六、大力推广“无围墙工厂”做法,进一步推动手工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扩大家庭手工业基地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居家实现就业再就业。
七、进一步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八、落实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开发一批非全日制就业岗位。
九、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延伸就业和维权服务,推动劳务输出深入开展,扩大输出规模。
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就业的功能,广泛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定期召开专场劳务洽谈会,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