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怎么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备注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法票和增值税普通法票,开具法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法票和增值税普通法票,开具法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法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发票内容包括: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

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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