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各地陆续召开的《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宣贯会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表们反映,《规定》扩大了海员证申办单位的范围、缩短了申办时间、简化了申办材料,受到广泛欢迎。据悉,目前我国约有50万名海员,每年约有20万名海员(包括约2万名新海员)需要更新或者新办海员证。
“以前‘办理海员证批件’要由公司在福州的主管单位来批,现在我们自己就可以出具了!”11月24日,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证件培训部经理黄撑舵表示,当天,她向厦门海事局提交了包括“办理海员证批件”在内的海员证申请材料,海事工作人员告诉她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好证件。“现在,申办海员证不仅手续简化了,而且时间也缩短了不少。”黄撑舵高兴地说。
交通部海事局的有关调研结果显示,过去一些地方“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审批效率很低,最长的甚至要三四个月。《规定》的实施改变了政府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管理模式,由取得海员证编码的单位为其管理的船员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解决了海员证办理手续繁琐、时间长的问题,有效缩短了申办时间。海事机构组织对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单位进行评估,由交通部海事局授予符合规定的单位办理海员证编码资格。
此外,《规定》还取消了普通船员申请海员证应具有12个月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普通渔业船员应有6个月及以上的海上资历、外派船员还需提交劳务合同的副本和签约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规定;对船员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可由公安机关出具,这既能够保证审核效果又便于申办单位提供;允许申办单位在海员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按需申请有效期,而以前大部分海员证有效期为两年或三年,新政策将减少海员证的换证频率。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表示,交通部海事局在简化海员出境证件申办手续的同时,加强了对海员证申办、使用的管理,防范、杜绝和打击利用非法手段和方式取得海员证、利用海员证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规定》增加了申办单位责任、船员责任和海事机构责任的条款。海员证签发机关将对申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审,强化申办单位对海员证及持证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海员证的跟踪管理。
来源:《中国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