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只是简单一句“快件丢了”,而对于如何遗失的、是人为还是天灾原因不给予任何解释,这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蔑视,消费者有权知道快件遗失的真正原因。 这种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剥夺,折射出快递业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并及时整改。
快递公司之所以会如此蛮横对待消费者,对违约责任不加足够的重视,是由于快递公司出现过错损失成本太低。 一旦出现快件遗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快递公司仅做资费的3倍赔偿。这样的赔偿对公司来说不疼不痒。而对消费者来说,即便不能接受也只能自认倒楣,很少付诸法律。这就导致快递公司有恃无恐,野蛮装卸、货物破损、遗失甚至从业人员偷拿等现象屡屡出现。
作为快递公司,如果出现货物遗失,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是公司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求得消费者理解和谅解的根本,更是公司树立良好信誉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