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联会建议修法允许大陆船员因修造船舶业务所需入境

   2026-02-06 10
核心提示:针对岛内船联会建议“内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修订“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让大陆船员可因修造船舶业务所需,可获准核发一年效
针对岛内船联会建议“内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修订“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让大陆船员可因修造船舶业务所需,可获准核发一年效期每次可停留三个月的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以维船舶运转的顺畅的,台湾交通部门表示,由于“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主管单位是“内政部”,是否修正将函请“内政部”提出意见。

  船联会是建议,目前大陆船员因业务需要进入台湾地区者,得申请一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但每次停留期限不得逾七日,逾期前须再搭机出境再于当日搭机入境又可再停留七日,既浪费成本及时间,对航商维持船舶运转的顺畅及成本造成困扰,并降低了航商在台湾修造船的意愿。

  因此该会是建议,修订“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让大陆船员可因修造船舶业务所需并提供修造船厂等证明文件者,可获准核发一年效期每次可停留三个月的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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