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取决于货物到付款还是不需要付款2。然后不要急着收货。先看发货人的信息,打电话询问。如果不打通或者不认识,建议直接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体、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求。
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商品或商品不同的服务条件要求运营商提供服务供应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则网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独立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独立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当消费者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他们有权进行比较、识别和选择。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第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
(一)商品或服务有缺陷;
(二)销售时未说明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示质量状况的方法;
(五)明确生产国家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败,变质商品;
(六)销售商品数量不足;
(七)服务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复、重作、更多退货、退货、补充商品数量偿还付款和服务费或赔偿故意拖延或无损失要求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经营者未能履行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侵权责任应当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