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快递损坏,被收件人拒绝退货,寄件人不需要签字,可以直接要求快递企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按下列规定赔偿邮件损失:
(一)保价格给予电子邮件遗失或全部损坏,按保险金额赔偿;部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进行比较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二)邮件遗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的三项费用倍;挂号信件丢失,损坏的,按所收费用的三倍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文件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说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故意或者重大过于故意或者重大给邮件造成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限制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快递损坏。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快递延误、丢失、损坏或者内容短缺的,保险快递应当按照经营快递的规定进行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赔偿责任由价格规则确定;未保价的快递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快递损失赔偿责任险,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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