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到快递损坏情况下,未保价邮件根据邮资三损坏倍赔偿。 2、如果消费者和卖方能够在包装前提供货物完好的证明,货物损坏应由快递企业承担。 3、如果是卖方的问题,卖方退货后应承担退款和卖方的责任运费。 根据《中国邮》政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电子邮件的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损失: (一)电子邮件遗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按保价给予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内件损坏或短缺的,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二)未保价给予丢失、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费用的三倍;登记信件丢失或者损坏的,按照收到的规定取款费的三倍赔偿。 邮政企业应该在那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