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5月20日召开的陕西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已部署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活动至11月30日结束。
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非法违规造船点,指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或不具备基本技术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以及不按国家现行的船舶建造标准和规范进行船舶生产的造船点;低质量船舶,指无审批图纸,或未按图施工,或造船工艺达不到船检法规和范围要求,或建造质量低劣,或未完成必须的建造检验项目而生产出来的船舶。治理重点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建造或购买的船长大于15米的客渡船、船长大于20米的货运船以及船长大于5米的渔船;未持有有效检验证书作业的渔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