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作业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受理秦皇岛港船舶修造作业单位备案资料,并发放《秦皇岛港
船舶修造作业备案证明书》。秦皇岛海事局要求在秦皇岛辖区内从事船舶修造作业单位提交包
括《船舶修造作业单位备案表》、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船舶修理从业认可证书》、船舶污染物
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接收处理设施资料、防污染应急器材清单、作业人员的船舶防治污染知识和专
业技能培训证明、防治水域污染应急计划在内的6项主要备案材料,接受秦皇岛海事局的监督检
查。秦皇岛海事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复
函,明确备案意见,对合格备案单位发放《秦皇岛港船舶修造作业备案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
。此外,船舶修造备案单位在《秦皇岛港船舶修造作业备案证明书》有效期前一个月内应向秦
皇岛海事局申请换发《秦皇岛港船舶修造作业备案证明书》;船舶修造单位进行船舶修造作业,
必须向船方出示《秦皇岛海事局修造作业备案证明书》;船舶修造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船
舶修造作业情况及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作业情况向该局报备。各船舶修造作业单位应积
极配合该局实施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