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质量保证是指“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其中,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承担船舶建造质量的“政府监督”职能。
《船舶制造企业“三级”质量保证制度》从船舶建造质量监督管理、监理质量控制、设计质量保证、检测质量保证、企业质量保证等五个方面,分别对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设计部门、试验与检测机构、船舶制造企业的职能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还针对未能履行职责和弄虚作假等情况,对各涉及对象制定了详细、严厉的惩罚规定。该制度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民用钢质船舶制造工业的监督机构、业主、承包商、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检测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