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规范适用于新建造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钢质海船。根据规定,在新规范生效前建造的船舶,原则上继续采用原先适用的规范;重大改建船舶,改建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应适用新规范;对船舶剖面图或等效结构图已批准的船舶,仍使用原先规范。此外,新规范不适用于军船、木质船、游艇、高速船、小水线面船、帆船、渔船等船舶。
该规范对国内航行钢质海船的船体、轮机和电气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在设计标准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国内航行海船在进水状况下对于总纵强度及横舱壁、双层底强度的要求,同时在轮机、电气方面也作了适当调整。
来源:中国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