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船联会建议速接办海员晋升业务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我国台湾媒体1月11日报导,岛内船联会十日建议“交通部”,维持现行船员资格由“交通部”定之规定,并早日接办考选部中阶一、二等船副、管轮四类科之晋升评估业
我国台湾媒体1月11日报导,岛内船联会十日建议“交通部”,维持现行船员资格由“交通部”定之规定,并早日接办考选部中阶一、二等船副、管轮四类科之晋升评估业务,补实考选部笔试无法办理船员工作能力的实作适任性评估,俾符合航海人员国际公约要求。

船联会系就“交通部”将研商“船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而提出上述建议。

针对“交通部”研商修正“船员法”第六条条文,增加“并经航海人员考试及格”等文字,该会建议维持现行船员资格由“交通部”定之的条文,无需再增加上述文字。

该会并表示,二○○四年“交通部”即己依“船员法”第六条现行条文接办考选部高阶的一、等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及初阶的三等船长、轮机长、船副、管轮等十二类科之晋升评估业务,为符合航海人员国际公约要求,建议“交通部”早日接办考选部中阶一、二等船副、管轮四类科之晋升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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