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动力修造船舶 防台责任属修造企业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舟山市政府近日下发《舟山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船舶修造企业是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的责任单位,并对无动力修造船舶在
舟山市政府近日下发《舟山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船舶修造企业是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的责任单位,并对无动力修造船舶在台风来临前的准备工作做了详尽规定,要求各船舶修造企业对处于陆地、坞内、靠泊等不同状态下的无动力船舶,分别制订相应的防台预案。

  据海事部门统计,2002年至2005年历次台风侵袭期间,全舟山市船舶共发生事故、险情37起,沉没4艘,其中由无动力船舶引起的事故、险情有11起,占总数的29.7%。

  《意见》指出,在台风来临前,船舶修造企业要及时汇总、统计本船厂在修、在造船舶的情况。对于正靠泊修理的无动力船舶,应尽快落实工作人员,在受台风影响前恢复船舶的主动力;对于在船坞、船排修理的无动力船舶,应实施加固等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台风期间下水。每年台风来临前,船舶修造企业必须根据预案举行一次防台应急演习,以便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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