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 江苏三地船员适任证书互认8月起实施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  7月13日上午,记者从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日起,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地将实现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  记者了解

  7月13日上午,记者从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日起,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地将实现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

  记者了解到,为服务江苏沿海港口经济发展和向海发展,近年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南通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发展。不过,受证书适用水域、适用船舶船籍等限制,船员仅持有单一沿海港口的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不能在沿海港口自由流动和择业。

  发布会上,江苏海事局一级巡视员徐新中宣读了《江苏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的通告》,根据新规,未来持有原分别适用于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经过相应港口概况补差培训和考核,并完成签注后,即可在江苏省沿海各港口内自由选择“仅在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作业”的江苏籍沿海港作船任职。

  “通过解除原先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只适用单一港口水域、船籍港的限制,能大大促进船员就业,降低企业船员培养成本,同时有效降低因沿海港作船船员证书适用范围限制、行政管辖区域和海事管辖水域不同等引发的海上安全隐患。”

  据徐新中介绍,新规受益群体包括在江苏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江苏籍拖轮、交通船、油水供应船、油污水接收船以及工程施工作业船等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上述江苏籍船舶所属的航运公司、船东或船主。

  江苏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吴云锦、宣传处负责人陈俊杰,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丁星、船员考试中心主任朱孟江,盐城海事局副局长刘东,南通海事局副局长薛建军,省内船员培训机构、港作船企业代表、港作船船员代表及一线海事执法人员代表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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