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18点50分,天津海事公安处接到报警电话,称锚泊在天津港锚地的巴拿马籍“新连云港”轮上有一名船员被“绑架”,请求解救。接报后,海事公安立即抽调警力,联系巡逻船准备前往救助。此时“新连云港”轮又称事态有所缓和,双方已达成了初步协议,可自行解决。但此后不久,“新连云港”轮再次报警。海事公安于20点30分迅速出警,全力赶往事发水域。
23点40分,巡逻船抵达现场。海事公安人员根据事先制定详细预案,准备先解救“人质”。抵达现场后发现,“新连云港”轮的水手长正站在该轮旁的一条渔船上,渔船名为“冀滦渔3857”,该水手长身边围着五六名渔民。海事公安人员立即将水手长“解救”到巡逻船上。经了解,原来“新连云港”轮在起锚时,发现有渔网挂在锚链上,船长派水手长清理锚链渔网时,“冀滦渔3857”渔民用铁钩将水手长钩住,水手长无奈随钩下到渔船上,被渔民扣留。渔民以渔网被损坏为由提出10000元的赔偿要求,“新连云港”轮交了5000元后,要求让水手长登轮,但遭到渔民拒绝。此时“冀丰渔1027”和另外一条渔船也靠近了“新连云港”轮,“冀丰渔1027”称“新连云港”轮在起锚后,由于其漂移,与“冀丰渔1027”造成紧迫局面,致使“冀丰渔1027”被迫砍断了缆绳,造成缆绳和铁锚丢失,要求“新连云港”轮赔偿。
了解情况后,海事公安人员将水手长送上“新连云港”轮,将渔民非法所得的5000元人民币予以扣压。原计划6月2日晚9点进港的“新连云港”轮,于6月3日下午1点才停靠在天津港码头。
6月3日,海事公安人员再次登上“新连云港”轮调查取证,最后对“冀滦渔3857”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渔民进行了处罚,同时建议“冀滦渔3857”与“冀丰渔1027”渔民对于网具和铁锚的赔偿要求,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6月中旬,“新连云港”轮将再次抵达天津港,届时,天津海事公安人员将会把5000元人民币返还给“新连云港”轮。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刘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