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船舶清除残油作业有规范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辽宁海事局船舶清除残油作业有规范为保护海洋环境,规范辽宁地区船舶清除残油类物质行为,《辽宁海事局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实施。  随
辽宁海事局船舶清除残油作业有规范 为保护海洋环境,规范辽宁地区船舶清除残油类物质行为,《辽宁海事局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实施。   随着航运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海上运输方式的不断变化,船舶残油类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规范油类清除作业,减少和预防海洋环境污染刻不容缓。为此,辽宁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出台了该办法。   该办法对从事船舶残油类物质清除作业单位的安全和防污资质条件、作业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水上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在本港注册的不小于150总吨的机动油船,船舶必须建立和实施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必须在本港有固定的停靠码头;岸上作业单位应持有《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运输船舶残油类物质的槽罐车应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水上、岸上作业单位都应持有营业执照,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畅通的联系,配有规定数量的防污染器材和培训合格、熟悉水上作业和油类作业的人员。进行船舶残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的船舶应向海事部门提交申请,并持有完工证明单和船舶记录,经核查无误后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海事部门将对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违反本办法者将取消其作业资格;对违反本办法进行残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的船舶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张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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