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岂能合法航行

   2026-02-07 10
核心提示:随着执法力度加强,超载整治的深入,浙北航区内船舶超载率降低了,征费率上升了,船员对抗执法现象减少了。但是,船舶使用假证航行的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外
随着执法力度加强,超载整治的深入,浙北航区内船舶超载率降低了,征费率上升了,船员对抗执法现象减少了。但是,船舶使用假证航行的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外省市船舶有好几套假证应付检查,应付报港,扰乱了正常的水运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 根治假证毒瘤

  困扰执法的瓶颈之一是假证现象太多、太滥,以假乱真。检查时船户会主动拿出证书,当要严厉处罚时就转身离去,证书不要就开船走了,而现场执法综合性强,鉴别真假困难大,让一些船户有可乘之机。据统计,基层部门收存未处理的证书数目不小。

  笔者与船户交流时有一种说法:现在航船难,沿途到处有监督部门查,政令不统一,动不动就收证书,要罚款,个别地方乱收费,乱摊派,不备几套假证书岂能过关。船户知道使用假证是违法的,但也要冒一下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查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基层站点往往很少对假证现象从严查处,只是收存假证,不了了之。一些地方受规费指标、利益影响,往往以征代罚,非法也成了合法化。

  假证航行具有成本低,买证方便,难鉴别,容易蒙骗过关的特点。在一些船户慢慢蔓延,经常使用,扰乱了水运市场,影响了船户的公平竞争,同样动摇着执法威信。带来的后遗症是航养规费流失,肇事逃逸难查,治安案例上升。

  打击假证现象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方能根除影响水运秩序的毒瘤。

  堵源截流 注重基础工作

  基层站点必须掌握、摸清航区内航行船舶、船员的基础资料,了解、分析外省船舶的动态、流向。对所有证书的数据、编号输入电脑,建立IC信息卡,有条件的管辖点实施船舶报港制度。上海、杭州、湖州都因地制宜建立了船舶报港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船舶使用假证进港的现象。

  从严处罚 实施黑名单跟踪

  对假证船舶的姑息必然造成水运秩序的混乱,影响自身的管理、执法威信,各级海事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办事。采取针对性的集中整治,把好准入关,凡查到船舶有使用假证嫌疑,一律收存所有证书,禁止进入航区装卸、运输,督促其返回原籍港办证。并把假证信息输入电脑,通过网络实施黑名单跟踪制度,直到该船办齐正规证书方准进入航行。对使用假证的船户要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船户真正认识到使用假证的危害、后果,承受重罚的教训,从而放弃侥幸的心理。湖州海事部门今年以来把假证航行作为专项工作来抓,对多起使用假船员证书、办理假签证的行为依法处于1万元以上的重罚,既教育了当事人,又震慑了其他船户,效果十分明显,假证现象大幅下降。对一些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顺藤摸瓜,查处制假、买假的始发地,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交流协调 保证政令统一

  周边、相邻的海事部门应相互交流、沟通,取长补短,形成打击假证航行的共识。原籍港海事部门及时通报船舶办证资料情况,辖区站点发现假证嫌疑及时信息沟通,建立通报制度。上下游海事部门要密切配合,政令统一,不能一味重视征费,忽略管理、执法。经常性地开展集中整治,上下游联动,象整治超载那样实施长效管理,使假证船舶寸步难行。

  规范执法 增加透明度

  打击假证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治上、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对假证书的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航行。管理部门要制订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方案,增加工作透明度,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鉴别真假的能力,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规范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监督,还水运市场规范、公平的竞争氛围。

作者:陈海峰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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