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因与广东船舶燃料用品公司产生借款纠纷,起诉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31日作出(2003)荔法民初二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效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申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申请扣押、拍卖广东船舶燃料用品公司所属的“南船19”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0日委托广州海事法院扣押、拍卖该轮。
作者:胡后波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