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渡”屡禁不止 张家港海事呼吁 政府牵头 源头整治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本报讯继今年6月张家港海事局查获大量运载村民采摘芦叶的私渡船并进行处理后,8月22日,该局再次在金港镇德积太字圩港内发现大量私渡船。 该局建议地方政府
本报讯继今年6月张家港海事局查获大量运载村民采摘芦叶的私渡船并进行处理后,8月22日,该局再次在金港镇德积太字圩港内发现大量私渡船。
该局建议地方政府应尽快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整治,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局面。
8月22日下午4时许,张家港海事局交管中心接到海巡艇报告,在长江39#浮附近发现2艘满载乘客的私渡船,正驶往张家港金港镇德积太宇圩港节制闸内。交管中心立即将情况通报给金港镇人民政府,并要求海巡艇做好安全维护工作,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
跟随海事人员笔者在太字圩港节制闸外江岸上看到,十数条设备简陋的铁皮船靠在岸边,数十人正不断地将整袋的蟛蜞(螃蟹的一种)运到岸上。前来收购蟛蜞的贩子络绎不绝,三轮车、摩托车、小面包车来来往往,十分繁忙。据了解,这些捕捉蟛蜞的人都是附近的村民,在非农忙季节搭乘这些船舶到长江中的沙滩捕捉蟛蜞,人均每天可捕捉蟛蜞上百斤、不菲的收入诱惑他们冒险出航。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这些私渡船质量低劣,大多是已被淘汰的渔船和简易铁皮船,安全隐患突出。
长期以来,长江沿线海事部门都将其作为水上巡查重点,但由于种种原因,私渡特别是季节性私渡现象一度死灰复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海事部门呼吁,地方政府应尽快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源头整治。左图为质量低下的私渡船。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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