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名单制度经过几年的实施,已初步建立起安全诚信的管理平台,从根本上改变了船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
——船舶黑、白名单发布应更及时,宣传面应更广泛。由于黑名单船舶从上报到向社会公布存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差,而管理相对人获取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途径多是通过交通部海事局网站的公告,因而容易出现被列入黑名单的船舶冒充一般船舶进行欺诈售船的情况。另一方面,白名单船舶由于不被行业中一些相关部门,甚至是海事部门认知,一时得不到应享受的优惠,积极性受到挫伤。所以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公布,大力宣传“黑、白名单”。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船舶动态监督管理系统”。目前,“船舶动态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在应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完善后的“船舶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应包括三层结构:“船舶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存储的原始数据;船舶安全作用分析数据算法库,重点是对各种因子进行量化详分;海事部门对分析结果进行合理的解析和判断,并结合到实际监管工作中。
——建立全覆盖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在总结“黑、白名单”制度基础上,海事部门可以结合监管对象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研究相关措施,争取建立覆盖所有船员、船公司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实现分类监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
——确立评估船舶安全诚信等级的量化指标,建立船舶安全诚信分析评估体系。建立船舶安全信用管理机制的基础,是要摸清管理对象的安全管理状况。若需要大范围、跨区域对船舶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必须要确立可以反映船舶安全管理状况的量化指标,以使各地的评估结果不致相差太大,也使得评估工作更具实操性。在确立量化指标的基础上,还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船舶安全诚信分析评估体系,以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船舶及其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
作者:许艳 来源:中国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