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瑶)江景房使得人们在离江越来越近的同时,也受到船舶噪声污染的困扰。我市港航、海事部门今日将发出通告,为减轻主城区船舶噪声污染,限制主城区船舶夜间鸣笛。对主辅机噪声超标的船舶,夜间将不得在主城港区内航行。
住江景房睡觉不安稳
市民李小姐去年住进渝中区一栋江景房。但在观赏江上美景的同时,她也受到船舶马达声、鸣笛声的困扰,尤其是午夜时分突然传来的一声尖锐的鸣笛,常常使得她从梦中惊醒。
据了解,随着临江居民区、娱乐区、办公区的增多,临江建筑受到船舶噪声污染的问题已成为市港航局的投诉热点。
主城嘉陵江水域设点测噪音
19日22:00至20日07:00,市港航局与重庆海事局、长航流动污染源检测站组成联合监测小组,对夜间航行经过主城区嘉陵江段的船舶噪声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性监测。联合监测小组在临江门一居民区和航经监测断面的船舶上设置了两个点,同步进行监测。监测后发现,船舶噪音贡献值不算大,有时还比不上滨江路车辆噪音贡献值。千吨轮船由于是经新技术改造,航行发出的噪音并不算大,反而江上小渔船的马达声还较大。港航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监测是对船舶噪声污染做到心中有数,并好制订方案将噪声控制在一个程度上。
主城船舶夜间限制鸣笛
对此,市港航局、海事局联合发出通告,要求主城区船舶夜间限制鸣笛。通告要求,长江郭家沱以上至马桑溪大桥以下水域及嘉陵江高家花园大桥以下主城港区,调整客船发班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客船统一在22:00以前和07:00以后发班,减少夜间船舶流量。船舶在重庆港区内不得使用高音量喇叭,不得在重庆港区试鸣气笛。
海事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船舶违规使用声响设备的行为。船舶在港区内航行,在视线良好、没有其他船舶威胁本船安全时不得习惯性鸣笛,如夜间应减少一长声的示警鸣笛;船舶在靠、离码头泊位或调头作业时,应按规定显示号型、号旗或号灯,尽可能减少声号鸣放。主城港区各砂石作业点夜间作业时,作业机械应尽可能使用岸电,若使用辅机或自备电机作为电源,应保证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船舶应当采取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主辅机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船舶,要采取改造、安装消声器及增加机舱降噪设施等措施。对主辅机噪声超标的船舶,夜间将不得在重庆港区内航行。
据市港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房产商在修建江景房时都遵循相关法规,噪声将大大减小,目前他们也正在研发高效能消音设备,尽量为临江居民营造一个好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