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在厦门召开的第六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高级法官刘寿杰透露,最高法院已对无正本提单放货、海上保险、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起草相关司法解释。
刘寿杰透露,对“关于审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稿,今年上半年已提出,目前,司法解释稿已经过专家认证,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起草工作,力求尽早通过实施。
据刘寿杰介绍,关于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司法解释,中国没有关于提单方面的专门立法,提单纠纷案件审理按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刘说,海商法虽然对提单有规定,但是立法不严格,特别是海商法领域界和海事司法界,对提单相关问题理解分歧,使相同案件在相同法院的不同时期、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致。
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运司处长叶红军透露,我国将要出台《航运法》。
据悉,此次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吸引了近250名境内外专家学者。在厦门召开如此大规模的海商法国际会议还属首次。
会议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是一次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影响的会议。
来源:东南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