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将在海事领域广泛合作交流

   2026-02-07 30
核心提示:12月14日,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就有关港口国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搜救、航标测绘、船员培训发证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问题
12月14日,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就有关港口国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搜救、航标测绘、船员培训发证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问题进行共同协商与交流合作。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主持会议。
来自文莱、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8个东盟国家的海事部门代表、东盟秘书处官员及交通部直属海事局系统官员共4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旨在拓宽中国与东盟各国海事合作领域,建立中国-东盟海事当局磋商机制。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经济合作日益活跃。贸易总量中,绝大多数货物通过海运方式进行,往来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的商船数量不断增多。因此,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保证航运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这次会议是我国交通部部长张春贤2003年10月在缅甸仰光举行的中国—东盟“10+1”交通部长会议上建议召开的。2004年,中国向东盟提交了“中国--东盟海事机构磋商机制概念文件”(下称“磋商机制”),得到东盟各国的积极响应。
会议上,各国代表分别就本国海事主管当局组织架构、职能、海事管理法规,及今后合作的具体领域进行了阐述和探讨;对国际海事组织正在推行的自愿性成员国审核机制进行了研究和交流。会议还对2004年提出的“磋商机制”的具体方式进行了协商。
会议决定,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将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共同关心的海上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等有关事宜进行研讨和交流,第二次磋商会拟定于2006年10月在上海举行。此外,中国将邀请东盟各国参加2006年4月在深圳举行的海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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