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交通部内设机构设置,日常行政工作由交通部管理,业务委托交通部海事局管理。撤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成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承担中心的各项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主要职责有七个方面,包括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承担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值班工作;起草海上搜救有关政策法规,制订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和指导地方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地方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交通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