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山西特点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答记者问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活动,活动要求通过两年时间,使全国渡口、渡船达标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建立起渡口、渡船安全管
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活动,活动要求通过两年时间,使全国渡口、渡船达标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建立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在渡口、渡船上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事故。山西是典型的多渡口、多渡船非水网省,专项整治任务较繁重,为此,本报驻山西记者站记者张国民和特约记者杨志强对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进行了专题采访。
记者(以下简称问):此次全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对山西这样的非水网省有什么实际意义?
牛仁亮(以下简称答):山西全省共有各类渡口107个,其中县级政府审批过的有99个。省内水上运输的80%都是通过渡口渡运完成的。多年来,由于我省沿黄河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投入不足,航道和渡口呈自然状态,码头停靠设施几乎没有,通航环境差,船舶老旧落后,使得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重重。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必将有效改进和加强水上安全工作,大幅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渡运的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船员(渡工)的安全航行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从而为全面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恶性水上事故的发生打下良好基础。
此外,我们将在此期间统一制定渡口、渡船整治验收标准,加大工作督查力度,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渡运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效改善全省渡口、码头的安全渡运设施条件;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适航性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水上出行安全条件和改善水上旅游的安全环境。
问:整治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重点有六项整治措施。一是此项工作必须由各级政府挂帅,负责具体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专门经费,认真组织好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交通、安监部门给予指导和协调,农业、水利、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二是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把安全管理任务、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各级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经费的四落实。三是严格渡口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确保渡口设置安全有效,渡船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有关标准,渡工适任上岗。四是加大对渡运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规划,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改造渡口码头,加快渡船更新改造步伐。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积极采取撤渡建桥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群众的水上出行条件。五是加大渡运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六是扎实做好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水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渡运安全检查、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问: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水上安全工作,收效良好,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答: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督部门对水上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近几年来,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过5个有关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文件,《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也拟以省政府的规章出台。同时,省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可行措施,使水上安全形势逐步稳定。
今后,我们要认真分析水上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阶段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意见,一是牢固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水上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法制意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严格规范执法;三是全方位开展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四是加强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机构,提高执法水平,稳定经费来源渠道,充实管理装备,理顺管理关系,不断提高各级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五是大力开展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及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等活动,不断提高渡口、码头和船舶的安全承载和航行能力;六是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的应急搜救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水上遇险应急救助预案,定期开展搜救演习,确保搜救的成功率;七是认真总结过去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认真调研和分析今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问题,建立起符合山西特点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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