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建院以来最高标的额(超过2亿人民币)的本诉和反诉案件。案件源自今年3月的一起船舶碰撞事故,德国籍船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Christina)轮在我国黄海水域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华凌”轮发生碰撞,导致前者船体严重受损,后者最终沉没,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外轮,并要求提供2亿余元担保的特大案件(见本报4月11日七版相关报道),有了新的进展。
4月7日,“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Christina)轮所有人德国德汉莎公司和光船承租人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首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船舶修理费、船期损失、因碰撞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货物赔偿责任及其他检验费、公证认证费用等计1000万美元。
11月4日,被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德国德汉莎公司和塞浦路斯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按80%的碰撞责任,赔偿因“华凌”轮沉没而造成的损失和支付的有关费用计7301.44万元人民币(即总损失9126.80万元的80%)。法院已经予以受理。
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申请法院延期开庭,而且本案本诉、反诉标的大,案情相对复杂,举证难度大,宁波海事法院延长举证期限,首次开庭初步定于2006年2月份。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