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物品损坏已签收怎么办?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法律专业人士回答: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货物损坏后快递企业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或解释。这些企业的自我规定往往明显丧失公平。因此,应当依照民法的规定解释和
法律专业人士回答: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货物损坏后快递企业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或解释。这些企业的自我规定往往明显丧失公平。因此,应当依照民法的规定解释和适用有关规定和法律原则。
笔者认为,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收到货物后未接受货物的,在合理期限内未对货物的数量和损坏提出异议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在内部提出索赔。
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提货检查货物的期限。检查货物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物品。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货物数量在合理期限内或者合理期限内、未提出损坏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按运输单据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未就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协议可以补充;不,可以补充;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从以上两条法律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一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二是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和其他内容没有约定或没有约定协议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习惯确定;再一次,收货如果人们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和损坏没有异议,则视为承运人已按照运输文件记录交付的初步证据。本案可采用的方法:(1)您和承运人约定检验货物的期限间按约定,(2)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明的,可以协商;(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收货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数量和损坏不提出异议;(5)收货人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数量和损坏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按照运输文件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二,“收货人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损坏等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什么是合理的时期呢?如何在货物运输中确定托运人?检验货物的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一百三十四条 旅客或收货人收受托运行李或货物而不提出异议,是托运行李或货物已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一致的初步证据。
托运行李或货物损失的行李或货物,发现损失后,旅客或收货人应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托运行李损失的,应当自行收到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货物损失的,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托运行李或货物延误的,应当自托运行李或者货物交付旅客或者收货人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
任何异议都应该是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写在运输上输凭证上或书面提及出。
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乘客或收货人未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间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向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
2.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第一百三十用航空法四条:(1),收到货物未提出异议,认定为货物货物完好,承运人取得与运输凭证一致的初始货物步骤证据;(2)收到货物损失收货人应当自行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收货人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得向承运人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收到货物后未接受货物的,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数量和损坏不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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