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假条例》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人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一年以下10年的员工,请病假2人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10年以下20年的员工,请病假3个月以上;
(5)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自身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由于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单位确实有必要安排员工的年假,可以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职工休年假;对于职工未休年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