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一支管理规范、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引航队伍,使引航服务的效率更高、质量更好、安全更有保障,适应我国港口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这是今年以来交通部第三次在推进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作出重要部署。2月15日,交通部在广东南海召开全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就进行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作了动员和部署。5月初,交通部组织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的学者和部分引航专家就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在北京进行了专题研讨。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港口事业和船舶大型化的发展,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能适应各类船舶和复杂条件下实施引航作业的引航队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意见》要求,引航员的配置要充分考虑港口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引航员的聘用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引航员的培养,拓宽渠道,形成有利于同业人员加入引航员队伍的良性机制,解决当前引航员不足的问题。此外,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引航机构应高度重视引航装备建设,制订中长期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引航装备发展规划,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引航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更新改造,不断增加引航科技含量,逐步实现引航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加快引航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建立集引航调度指挥、引航员接送、引航服务和引航监管等有关内容为一体的引航服务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引航服务信息化。目前,我国港口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对引航的需求将更大、要求将更高。《意见》提出,引航机构要认真依照有关法规及制度,做好引航调度计划和引航方案,严格遵守港口和船舶安全航线及作业规定,与有关企业和单位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引航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在工作上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把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
《意见》还要求各地建立由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口岸有关单位、港航企业以及即将成立的中国引航协会等单位代表组成的引航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引航的社会监督。引航监督委员会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听取港航企业、船舶及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引航服务的意见,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