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货船将实行新安全管理标准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辽宁海事局获悉,200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第三批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生效,我市航运企业目前就需要着手应对这一新变化。
据介绍,所有第三批适用船舶(包括航行于港澳航线的中国籍海船)应在2007年7月1日前,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其营运公司应在2007年7月1日前,取得“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并将“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副本配备到船。
来源:大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