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9日,福建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所属的“益发达”轮与安徽宿州市第一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皖宿货1282”轮在长江泰州高港水域(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发生碰撞,造成“皖宿货1282”轮沉没及船员徐秀兰失踪。事件发生后,失踪人徐秀兰的亲属纠集了五条小船将“益发达”轮团团围堵在泰州市高港码头,徐秀兰的亲属30多人则聚集在“益发达”轮上闹事,致使其不能开航。本案经泰州市海事局高港海事处调解,由于失踪人徐秀兰的亲属索要赔偿数额过高,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6月6日,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递交了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责令失踪人家属立即停止阻挠“益发达”轮航行的行为,强制放船。
“益发达”轮满载稻谷,且已被围堵了近一个月,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一旦稻谷发生霉变将会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在收到莆田顺发轮船有限公司的强制令申请后,南通法庭认为情况紧急,立即派法官王博、覃剑峰到“益发达”轮被非法留置地进行了调查了解。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南通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合议,合议庭一致认为,因为现在失踪人的尸体尚未找到,失踪人家属的对立情绪很大,如果是按往常习惯立即动用强制手段放船,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心理上对失踪人家属无疑是火上浇油,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一触即发,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合议庭制定了调解为先、耐心细致、最后强制的办案思路,开展了大量、艰苦而又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南通法庭法官们先后五次到失踪人家属的船上,反复向他们宣讲法律,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并且明确指出了他们的围堵行为的违法性。对于“益发达”轮的船东方,法官则从人情的角度出发,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大大提高了赔偿标准。法官们的工作终于换来了双方的相互谅解,双方于6月8日中午正式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法官们在泰州海事局同志的协助下冒雨亲自登上“益发达”轮进行现场指挥,疏散了其他船只,“益发达轮”终于在17:30得以开航,离开了被非法留置地,一百多万元的货物得到了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