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发出通知,要求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在7月11日挂满旗并实施统一鸣笛,以庆祝我国的航海日。
交通部要求,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助、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要在7月11日9时整统一鸣笛,持续时间一分钟。
《中国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