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污染新法规后年生效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  香港海事处国际安全管理组高级验船主任梁文超在「中国海事2006」的论坛上表示,当局将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

  香港海事处国际安全管理组高级验船主任梁文超在「中国海事2006」的论坛上表示,当局将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录内容实施新法规。海事处对船舶有害防污系统(Anti-foulingSystem)的管制要求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此外,所有本地高速客船也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配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他指出,根据MARPOL附录四防止污水污染条款,有关法规及措施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现只待落实执行时间。该处对船舶有害防污系统的管制亦会在2008年开始生效,同时要求本地高速客船在2008年7月1日前装置AIS。不过,若客船拥有速度管制豁免许可证,可以其它导航系统取代AIS。

  事实上,海事处一直也紧贴IMO新条款的成立而订出本地法规,以确保本地高速客船达到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当中包括MARPOL附录一和五的防止石油污染及防止废物污染条款,及「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第95条。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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