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审结一起韩俄间拖欠款案

   2026-02-07 10
核心提示:大连海事法院近日适用外国法律,审结了一起韩俄企业之间拖欠修船费的案件。这是我国审判实践中难得一见的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的涉外海事案件。 俄罗斯某公司因所
大连海事法院近日适用外国法律,审结了一起韩俄企业之间拖欠修船费的案件。这是我国审判实践中难得一见的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的涉外海事案件。
俄罗斯某公司因所属的“纳德奇达”号渔船需要进行维修和改造,与韩国某造船厂签订修船合同,预定修船总金额为25万余美元,并约定在渔船修好后的4个
月内付清全部修船费用。韩国造船公司按约定完成了维修及改造工作,并确定全部工程款为19万余美元。然而,俄罗斯这家公司将船驶离造船厂后,却一直未支付修船费用。不久,当欠款渔船在大连港停靠时,韩国的造船公司便将俄罗斯公司起诉到大连海事法院,并提出诉前海事保全请求,申请法院扣押渔船。

由于合同双方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海事法院审判长通过合议庭合议并向有关部门请示后,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因为本案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是韩国,于是决定适用《韩国民法》。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应申请扣押了涉案渔船后,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修船合同有效,且原告已经依约完全履行了修理及改造船舶的义务,被告应该按约定履行支付修船费用的义务。判决被告俄罗斯某公司向原告韩国某造船厂支付修船费19万余美元,并负担保全申请所产生的担保费7263美元。由于渔船被扣押后,俄罗斯某公司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供足额的担保金,法院依法将所扣渔船拍卖。目前,韩国某造船厂已获得依法偿付的修船费用。

据了解,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把我国早日建成东北亚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目标,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法律服务,大连海事法院积极研究探索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方法与途径,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使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对中国司法有了深入了解,并到中国法院来解决争议。去年,该院审理涉外案件608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37.6%,涉及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朝鲜等15个国家及地区,居全国海事法院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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