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海事局发布低质量船舶附加检验处理原则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交通部海事局近日发布《关于处理专项治理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为保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结合前一阶段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交通部海事局近日发布《关于处理专项治理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为保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结合前一阶段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处理原则,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执行。

  根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完成“重点治理船舶”附加检验是船检部门的重要工作。《指导意见》说,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附加检验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专项治理附加检验。对于在附加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按下列原则处理:

  ——关于船舶无图纸或实船与设计图纸不相符合问题。重点治理船舶应具备与本船一致的图纸。无图纸或实船与设计图    不相符合的,必须补齐完工图。附加检验中首先复核船图的一致性,重点保证有关结构和稳性等图纸资料与实船一致。如果发现完工图纸与设计图纸有差异,应在此基础上对完工图纸进行审核,保证结构强度和稳性满足规范要求。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关于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隔和固定灭火系统问题。各检验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防火分隔和固定灭火系统在船舶安全中的作用,必须从图纸审查到实船检验给予足够的重视。考虑到本次专项治理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船体结构强度和稳性问题,这两项整改工作涉及到破坏原有部分结构和舱室布置,对船舶的正常营运影响较大,可将整改工作安排在最近一次进厂修理时解决。

  ——部分船舶使用非船用钢板(材料)问题。船体构造应按规范要求使用船用钢板(材料)。对于有足够资料证明船舶是使用船用钢板(材料)的,可结合最近一次坞检进行腐蚀程度和船板测厚等检验,在检验中若发现腐蚀严重的现象,应使用船用钢板更换。对于无法确定使用船用钢板(材料)的船舶,不仅要在最近一次坞检中进行腐蚀程度和船板测厚等检验,并对腐蚀严重的船板进行更换,还应在板厚和主要构件尺寸符合规范要求前提下缩短其检验周期,每一换证周期内增加一次坞检,且坞检间隔期不超过24个月。同时应考虑钢材的冷脆性,给予季节性航区限制。

  ——焊接型式和质量问题。要普遍检查船舶焊接质量,着重检查重点部位焊接型式、焊接规格和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的相关要求,经近观检查有明显缺陷的,要求立即整改。对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主要结构部位,应进行Ⅹ光探伤检查,对难以进行拍片检查的和难以到达部位检查的,可作为遗留项目在证书上注明,并在最近一次的进厂坞修时完成全面检查。

  ——图纸及资料中均缺少装载手册问题。船舶必备的图纸及资料中若缺少装载手册,必须根据法规、规范的要求补充装载手册,检验部门应予审查并确认在船。

  该《指导意义》还提出,在专项治理活动中,附加检验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及处理方法诸方面,均应严格执行《关于做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附加检验的通知》的规定。在完成附加检验后,必须在相关文书和证书中明确记录。

来源:中国交通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今日物流资讯:202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