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表示,自去年10月起,海事处采用力高文图表,作为测量船舶排放烟雾的客观标准;并同时监察在香港水域内船只排放废气的情况,和进行突击检查。
叶澍堃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涂谨申的提问时表示,当局目前按《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管制船只排放烟雾,如有足够证据证明船只排放过多烟雾,海事处可依法例提出检控。
按目前的进度,拟根据《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订立的3项附属法例,预计明年上半年刊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叶澍堃表示,环境保护署每年编制全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以2004年而言,船舶的粒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分别占全港排放量的6%、4%、17%及0.7%。
来源:海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