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针对2005年以来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增长过快、运力趋于饱和的实际情况,交通部于2006年和2007年分别发布了《关于暂停审批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公告》和《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对新增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进行调控,并从船舶技术等方面提高了新增运力的市场准入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的规定,涉及长江、珠江干线省际间运输事项的管理,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代交通部履行。为保持长江、珠江水系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运力供需基本平衡,避免造成运力严重过剩,交通部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水系跨省液货危险品船运力的供需情况,研究采取措施,对新增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运力进行适当调控,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引导,避免运力盲目增长而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来源:中国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