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颁布 步入法制

   2026-02-07 20
核心提示:中广网7月26日消息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渤海海域航运事业的发展,天津市政府7月26日颁布《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广网7月26日消息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渤海海域航运事业的发展,天津市政府7月26日颁布《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天津海上搜救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这也是继广西之后,我国第二个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海上搜救行动。

  天津海上搜救管辖区海域面积约150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度约153公里,包括从渤海湾中部到歧河口和涧河口间连线与海岸之间的广阔水域。随着天津港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天津港船舶流量大幅增加,海上事故发生的几率也随之提高,海上搜救工作则愈发重要。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保障机制,对保持安全畅通的海上通航环境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是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天津市政府领导下的,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的公益性海上搜救组织。天津市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天津海事局,由该局负责海上搜救的组织、协调、指挥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新颁布的《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明确搜救工作的具体原则是“就近、快速、高效”,强调生命救助的无偿性原则,要求“具有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搜救的义务。《规定》将搜救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对经费的管理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搜救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规定》还对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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