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拜访、节日慰问等形式,向海事部门或海事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任何海事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海事部门或海事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中外进江船舶在接受安全技术服务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物品。
据悉,该局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防商业贿赂。凡因办理海事业务、逃避处罚或规避海事监管而行贿、送礼的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将被列入“黑名单”。该局将定期通告“黑名单”并重点跟踪、严格检查,必要时通报上级海事机关和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关注。
来源:中国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