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指出:进入上海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备救生衣,在航行、停泊、作业时,舱面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同时,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尤其在通过桥梁(管线)、取水口、船闸等水域时,应当及早控制航速,慢速通过,严禁追越;船员应自觉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记载的要求,控制连续航行时间,保证充足休息时间,坚决杜绝疲劳驾驶的行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切实履行船员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船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船员不冒险航行、不超载航行、不缺员航行;对违反通告要求行为的船舶、船员,一经查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
同时,地方海事局还专门编制了《船员防船舶碰撞和防泄漏安全知识及技能20小时培训大纲》,发给小型内河航运企业,帮助其提高船舶避碰和防污能力。
来源: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