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对集装箱船舶实施诚信管理

   2026-02-07 10
核心提示:新华社武汉7月11日电自今年7月11日“中国航海日”起,长江海事局对在长江干线界石盘至慈湖河口段及部分支流水域航行的集装箱船舶实行诚信管理,对“诚信集
新华社武汉7月11日电自今年7月11日“中国航海日”起,长江海事局对在长江干线界石盘至慈湖河口段及部分支流水域航行的集装箱船舶实行诚信管理,对“诚信集装箱船舶”给予免予航次签证等多项海事便利措施。这是长江海事局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和“大通关”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三峡蓄水和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集装箱运输取得高速发展,2006年长江干线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02万标箱,比上年增长49.2%。长江集装箱运输已成为沿江外贸货物出海的主要通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据长江海事局副局长朱汝明介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沿江经济发展,从海事管理环节上最大限度地便利集装箱船舶,长江海事局决定于今年7月11日起对“诚信集装箱船舶”给予诸多便利待遇,如实施短期定期签证,免予办理航次签证,简化船舶进出港动态报告手续,船舶港务费定期结算,简化集装箱开箱检查,减少船舶安全检查频次,优先安排通过船闸,禁航后优先放行,缩短船员证书办结时限等。

  按以往常规管理,集装箱船舶在始发港、中途挂靠港发航前都要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签证手续,以重庆—上海的集装箱班轮为例,一般中途需挂靠3-5个港口加减集装箱,每次签证约需2小时,实施定期签证后每航次可节省签证时间6-10小时。

  长江海事局规定,获得“诚信集装箱船舶”认定资格的条件主要是:在12个月内,船舶安全检查未被滞留,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并负主要责任;36个月内无肇事逃逸、伪造证书、严重超载运输、瞒报谎报、抗拒监管和逃漏国家规费等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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